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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升档案行业标准科学性、适用性和有效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国家档案局对现行有效的71项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,现将复审结论如下。13项行业标准进行修订,3项行业标准废止,55项目行业标准继续有效。
原行业标准《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》(DA/T23—2000)、《挥发性档案防霉剂防霉效果测定法》(DA/T26—2000)、《档案防虫剂防虫效果测定法》(DA/T27—2000)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。
《档案工作基本术语》(DA/T 1—2000)、《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》(DA/T 58—2014)、《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》(DA/T 3—1992)、《档案装具》(DA/T 6—1992)、《直列式档案密集架》(DA/T 7—1992)、《明清档案档号编制规则》(DA/T 9—1994)、《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》(DA/T 11—1994)、《全宗卷规范》(DA/T 12—2012)、《全宗指南编制规范》(DA/T 14—2012)、《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》(DA/T 35—2017)、《会计档案案卷格式》(DA/T 39—2008)、《企业档案工作规范》(DA/T 42—2009)、《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》(DA/T 84—2019)行业标准进行修订。